浙江省设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省级专项补助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1

  省财政每年将从中央下达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按不高于1.5%的比例提取专项补助经费,与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专项补助经费一并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各地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经费补助,具体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