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目录》中包含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的、资金全额或部分缴入地方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链接: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基金目录》中包含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的、资金全额或部分缴入地方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链接: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