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1

  我省自2012年5月1日起,在慈溪市、桐乡市等省内17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率先推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其他地区可根据当地水资源实际情况逐步推行。根据规定,实施地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现行水价的1-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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