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自2006年10月起就组织开展了《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日前,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全国第二个颁布实施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土地广阔,但适宜开发面积少,由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和生产活动,省域国土空间开发存在着经济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平衡,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不平衡,空间结构不尽合理,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规范开发秩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好、保护好省域国土空间。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可达性及战略选择等综合评价为依据,将省域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区域,提出构建“一横两纵六区”城市化发展、“一带三区”农业发展和“三屏四区”生态保护三大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2020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超85%
《规划》明确,到2020年,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和限制开发区域节点城市为补充的城市化布局基本形成,以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形成,禁止开发区域和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4260平方公里,工矿建设空间适度增加,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60平方公里(696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38167平方公里(5725万亩)以上。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林地面积扩大到10220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以上。
人口集中度和经济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化地区空间人口密度达到4500人/平方公里,城市空间单位面积产出大幅提升。单位耕地面积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提高12%以上。单位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涵养的水源等数量增加。城乡及区域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各类主体功能区域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缩小到3倍左右,基本实现城乡和地区间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草原退化、沙漠化、耕地盐碱化、湿地退化等得到遏制,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85%,主要河流控断面好于类的比例达到80%以上,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高。
“—横两纵六区”城市化战略格局覆盖24个县市区构建“一横两纵六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西陇海兰新经济带为横贯全省的横轴,以呼包银—兰西拉经济带、庆(阳)—平(凉)—天(水)—成(县)徽(县)—武都经济带为两条纵轴,加速推进形成兰白(兰州—白银)、酒嘉(酒泉—嘉峪关)、张掖(甘州—临泽)、金武(金昌—武威)、天成(天水—陇南成县、徽县)、平庆(平凉—庆阳)六大组团式城市化发展格局。“一横两纵六区”重点开发区域覆盖全省24个县市区,面积4.8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1.3%。
到2020年,全省重点开发区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5%以上,人口占全省的50%左右,城市化率达到60%以上,城市化地区空间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4500人以上;研究开发支出占重点开发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大高于全省水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带三区”农业战略格局覆盖26个县市区
构建“一带三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沿黄农业产业带发展的新跨越,实现河西地区和陇东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重点旱作农业区特色农业新发展,提高全省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一带三区”农产品主产区覆盖全省26个县市区, 面积11.0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5.86%。
“三屏四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覆盖37个县市区
构建“三屏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两江一水”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构建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屏障。以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重点,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三屏四区”等生态保护区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保障区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全省37个县市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2.84%。
划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确定,全省限制开发区域共划分为4个农产品主产区和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63个县市区,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8.70%。限制开发区域2008年人口1702.99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64.8%;经济总量1175.49亿元,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7.01%。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191处点状分布国家和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其中: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54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2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3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82处,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21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及湿地公园9处,基本农田3.857万平方公里(5785.5万亩)。禁止开发区域总面积7.5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7.81%。
严控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土地用途
《规划》明确,对限制开发区域内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转移或企业关闭。支持禁止开发区域加强生态保护,适度发展生态产业;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规模挂钩,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禁止开发区域根据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有任何污染的企业进入区域,关闭和迁出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燕澜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