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局等部门联手整治旅游包车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4

  今后,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日前,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旅游包车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四部门联手为我省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保驾护航。

  今后,为旅行社旅游团队提供旅游交通服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装备和医疗急救箱等应急装备。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驾龄,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3年内无致人死亡或者多人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从业条件。在行驶过程中,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次发车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载客运营。(西部商报 记者李彦琴)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