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5

  办法规范了见义勇为慰问经费保障、慰问标准和形式、慰问金的领取发放等事项,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工作由省政府委托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实施,并由省公安厅具体负责慰问金发放,慰问金纳入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慰问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慰问一次,慰问金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执行,目前每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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