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6

  该办法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实施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实施范围包括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工程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即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服务可以通过学校配备校车实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公共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负责筹集。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绩效按因素法给予奖励性补助,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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