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这对于推动全省消防工作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凸显“四大亮点”:一是2012年底前,27个未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县市区必须全部完成县级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二是完成平凉等6市州消防特勤队(站)建设;其余8市州,依托已成立的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组建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三是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相关经费。四是从2012年开始,逐步加大对综合性应急救援车辆器材等装备投入力度,按照建设标准分阶段、有计划地配备各类器材装备。力争到“十二五”末,所有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全部达到国家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备份率达到100%。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作为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落实工作责任。(甘肃日报 作者陶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