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4

  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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