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自2012年春季入学开始,全面实行“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基准标准为每生每餐3.75元,全学年为每生750元。供餐方式可实行食堂(伙房)供餐、购买供餐服务、托餐服务等,必须供应完整的餐饮,可以选择午餐,也可以选择晚餐。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学生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