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皖发〔201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现就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统筹使用支农资金为手段,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进一步创新整合机制,加大整合力度,巩固县级整合,深化省级整合,推进部门整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为统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求,以规划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资金的投入,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坚持以产业为平台。积极打造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整合平台,引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来源不同的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坚持以县级为主体。县级政府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县级自主整合和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模式,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和统筹资金方式,进一步推动更多的县开展支农资金整合。

  三、资金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相关支农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集中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林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新型农民民生工程培训等相关支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投入引导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资金整合的方式。

  1. 以县为主推进相关支农资金整合。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资金整合的主体作用,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资金集聚和示范效益。

  2. 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资金整合。省级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为各地整合支农资金创造条件。鼓励省有关部门推行“省统一调控,切块下达资金,县级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增强县级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能力。

  3. 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推进资金整合。各级财政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将农林水等支出的增量资金、农口部门管理使用的存量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支农资金等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鉴于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及的部门较多,县级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为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工作力度大、整合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三)统筹项目管理。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项目管理“八统一”原则,即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统一审查按渠道申报、统一整合按规划实施、统一安排按项目支出、统一要求按类型招标、统一制度按程序管理、统一实施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按标准验收,确保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建设规范高效、管理严格有序。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适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安排用于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供制度支撑。

  (五)严格资金监管。对统筹安排用于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项目资金实行“阳光操作”。继续推行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和资金奖补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使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做到依据科学、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建立健全项目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