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该《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将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通知显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摘自2012年8月16日《经济日报》第10版 记者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