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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关于印发〈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意见〉的通知》(湖委办通〔2008〕23号)文件精神,特发布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受理

  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常年网上直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湖创业项目计划书》和有关技术专利证明,并上传相关附件。一般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报领域。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主要引进在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申报对象。符合申报领域,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其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报:

  1.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目前已在国内工作(创业),有意来湖拓展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3.2011年1月1日后,在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与在湖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鼓励申报人与市内外投资者合作,合作方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资助的,创业人才可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身份申报。注册资本特别巨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资助创业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

  4.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5.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重复申报;

  6.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二、扶持政策

  项目经网上公布后,对入选A类、B类、C类和D 类领军人才及其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其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引导有关担保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从企业注册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中湖州市地方所得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3.对企业创办后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湖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以及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鼓励各县(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对延伸产业链有促进作用的有条件推荐(D 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但一般不高于一般推荐(C类)项目的扶持政策。D 类项目视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对已落户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好的,可在一年以后,经本人申报、县(区)推荐和市实施办认定,可直接进入“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下一次项目答辩。

  三、实施程序

  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全年开展两次遴选评审。第一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2年5月31日;第二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

  (一)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经审核通过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初审。同时,由市实施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申报合格人员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认定。

  (二)人才对接和项目洽谈

  通过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人员及项目,经各县(区)对接洽谈,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直接进入项目评审;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实施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员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拟定落户创业平台后,才可进入项目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落户平台的,不进入本次项目评审。

  (三)人才及其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

  2012年6月、10月分两次,由市实施办牵头组织对申报人员及其团队资格条件进行评定,由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在市科技局指导下进行项目遴选评审。各县(区)须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分别对产品市场化、技术含量和创新团队成员情况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报市实施办。市实施办综合人才、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名单。

  (四)项目答辩

  2012年7月上旬、11月上旬,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邀请专家组成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按项目答辩和人才团队评分各占一定权重比例,研究提出项目推荐建议。

  (五)项目审定

  2012年7月中旬、11月中旬,市实施办综合评审、答辩和对接情况,征求县区和相关创业平台、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提出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和项目的建议。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有条件推荐(D 类)、不推荐(D类),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提交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公告

  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2012年度第一、二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公布。

  (七)洽谈签约

  2012年8月中旬、12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A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D 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组织签约。

  四、申报办法

  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5月31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一批次的评审,9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二批次的评审,10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2013年的评审。

  联系人:

  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邱鑫渊 皮文妍 0572-2398731

  湖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罗 芳 李文华 0572-2136621

  电子邮箱:nantaihu@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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