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21    浏览次数:7

  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正式会员,且必须是本省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补贴险种为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和渔船互助保险,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按意外身故互助保险责任和意外致残互助保险责任的应缴互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渔船互助保险按全损责任的应缴互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在应缴互保费中直接扣除,会员按扣除后的实际应缴互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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