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
【发布日期】2012-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内贸发展规划(2011-2015)》和《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发[2011]67号)要求,商务部拟于2012年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与共同配送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推荐1-2个备选城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省会城市和物流节点城市优先考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城市加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投入、推动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提高物流配送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技术领先、网络健全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主要任务包括:
(一)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体系,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商贸物流仓储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持冷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建设节能型冷库。二是支持配送中心建设。三是支持流通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二)提升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应用水平。
推进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的应用。支持企业建立标准托盘共用系统,提高货物装卸效率。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集配、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三)搭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对接和共享,提高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四)推动商贸物流经营模式创新。
支持仓储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共同配送;支持连锁企业完善统一配送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支持仓储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监管等融资服务。
二、报送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商贸物流实际情况,提出试点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城市的推荐工作。同时,要指导和协助推荐城市加强规划布局,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组织实施方案。上述情况及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见附件1、2)请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商务部(计划单列城市统一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
我们将在专家综合评审基础上选择试点城市,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电话:010-85093749 85093771
传真:010-85093749
邮箱:zhenghoubin@mofcom.gov.cn
附件:
报送试点方案附件1
报送试点方案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