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促进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

发布日期:2012-08-21    浏览次数:4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抓调控、严监管、重服务的一揽子举措,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

以信息引导市场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走访制度、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了解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及时传达国家政策和市场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和航运形势报告会,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船舶运力,化解部分中小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盲目投资风险。要建立和落实水路运输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原则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要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状况的监测和研判,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动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运输成本和价格联动机制。

促进运力结构调整

  《意见》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新增运力的总量控制,引导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力有序投放。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推动大型货主与骨干航运企业以签订长期运输协议等方式开展合作。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奖励政策,引导安全、环保和节能水平落后的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和提早退出市场。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效能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原则上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不超过3个工作日,上报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要加强对已批准筹建企业和新增船舶运力的后续管理,杜绝非法转让运力批准文件行为。要认真开展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用油量的核定和申报,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措施,坚决纠正执法执收违规行为、不合理收费和摊派行为。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逐步健全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管理制度和经营资质预警及动态监管机制。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大型船舶、客滚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逐步健全对封闭水域内(除公园外)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

  据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将在今年四季度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水路运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运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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