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0-26    浏览次数:2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月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韩正市长最近签署的市政府第67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

  科学技术奖励是政府通过精神和物质褒奖,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自主创新氛围、推动科技事业进步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和促进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并为本市项目申报国家奖励做好选拔和储备,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授权,在总结本市科技奖励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01年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颁布和实施以来,对本市科学技术研发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激励、引领和示范作用,累计约有1500项科技成果获得了市政府的奖励。但是,随着本市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推进和科技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2003年12月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修订,《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在奖项设置、评奖范围和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某些内容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有必要作相应修改。

  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奖项设置。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将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项调整为:由市政府设立统一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以体现市政府科技奖励的权威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下设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五个分类奖项。通过上述调整,使本市科技奖励的奖项设置与国家保持一致,以利于本市项目参评国家科技奖项。

  (二)扩大评奖范围。为鼓励、促进科普事业发展,褒奖优秀科技管理、决策等方面的软科学成果,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管理、决策等方面的软科学项目纳入了评奖范围。

  (三)梳理评奖条件。根据调整后的奖项设置和评奖范围,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条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各个奖项的评奖条件重新进行了规定。强调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比如自然科学奖强调科学发现并抢占科技制高点,技术发明奖突出原创性和发明专利及应用,科技进步奖既鼓励重大技术创新,同时也强调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

  (四)完善评奖程序。在评奖结果正式认定之前,增加了复核程序。奖励机构可通过复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评审项目进行综合平衡,以保证科技奖励评审的公平、公正,各学科、各专业全面协调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根据《修改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各位记者可以登录上海市政府门户网www.shangha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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