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办新疆警官学院的函》(新政函[2011]259号)和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警官学院校名的说明》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为12734;同时,撤销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来函承诺“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1.6亿元建设资金”和“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政府计划安排2.96亿元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同时为学校无偿划拨教育用地970亩”,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治安学、侦查学、法学、信息安全。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