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临床抗菌药限定178种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2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于近日出台,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医院临床用药须在178个目录药品中选择,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得超50种,新目录从本月起实行。

  抗菌药分三级限定使用

  据介绍,我省将对省内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的购用进行严格控制。此次《目录》中共收录临床常用178个抗菌药物品种,抗菌药物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等方面,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据悉,从本月开始,我省医疗机构须全部执行《目录》,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要使用临床应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种,须填写《黑龙江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备案表》,报省卫生厅备案,确定分级管理级别。

  滥用抗菌药或被吊销执照

  此外,按规定,医师的处方权采取分级对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乡村医生,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如果医师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使用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等,按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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