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三条,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了详细划分,并规定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该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该规定明确,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