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贯彻落实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3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意见》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林业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加快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对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增长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为此,《通知》提出3条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对发展林下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意见》是指导全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事关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深刻领会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和谐、促进农民增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下经济、支持林下经济、参与林下经济的氛围,为全面落实好《意见》精神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要采取措施,圆满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林下经济是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认真履行对林下经济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上下形成合力,明确负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在服务林下经济中的牵头作用,做好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为编制规划等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要注重各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的挖掘和培养,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林下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三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政策要求。林下经济发展是我国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一件大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像“五级书记抓林改”一样,按照《意见》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林下经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把握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引导林下经济健康发展。要按照《意见》提出的7项主要任务和5项扶持政策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指导性、操作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部署和成效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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