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精神,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举全省之力,高标准、大力度、快节奏建设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兰州新区。
《意见》指出,国务院批准设立兰州新区,这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继国家出台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量身定制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兰州新区是兰州乃至甘肃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利于破解兰州发展瓶颈,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引擎,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区域性国际交流战略平台。
规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意见》认为,国务院批准设立兰州新区,标志着兰州新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省委省政府要求兰州市、兰州新区、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市州进一步优化完善兰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水利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规划要与兰白核心经济区发展规划相衔接,要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抓紧开展兰州新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发展规划的完善要符合中央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我省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和基础条件。规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政策:允许招商引资项目向新区集中
抓住国家政策扶持的机遇,最大程度地放大政策叠加效应。积极向国家部委衔接,争取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使兰州新区同享国家给与其他新区的优惠政策。结合新区建设实际,分别研究制定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加强省内区域合作,整合省市招商资源,建立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合作的新机制。鼓励共建产业园区,实行“谁招商、谁受益”,允许项目投资、企业产值、税收等在合作地之间分成,允许招商引资项目向兰州新区集中。鼓励各类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等方式参与新区建设。
机制:赋予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自主权
创新兰州新区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着力破解资金瓶颈。加大省市财政对兰州新区建设引导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兰州新区做大做强融资平台。鼓励各类投融资主体参与开发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充分发挥省内国有融资平台的优势,加快建设兰州新区金融服务集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上市融资。创新用人机制,赋予兰州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自主权,支持兰州新区通过招聘、选调、挂职、抽调等方式,引进一批熟悉经济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进度:水气热等规划10月底前报批
《意见》最后强调,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等部门要指导兰州新区编制水、气、热、环保及土地规划,各类规划要在10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省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争取早日出台专项扶持政策,9月中旬提交省政府审定。省发改委要加快兰州到中川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建,省交通厅要争取将新区中部快速通道纳入国家路网建设规划。省水利厅要根据新区建设需要,规划建设水利工程,合理调整引大入秦工程供水周期,适时启动黄羊川水库和黄河引水工程建设。 (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