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哈市财政局联合哈市教育、物价部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2012年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哈尔滨市市区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生具体收费标准限定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元。
《通知》规定,县(市)辖区内的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会同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再执行。对于违规收费学校,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通知》要求,各普通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2012年招生计划,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哈市、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降低分数录取。(作者 刘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