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答 ① 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2012-09-11    浏览次数:4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自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试点范围涉及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一变化有利于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鉴于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本报今日起开设专栏,就相关政策作深入解答。

  答:增值税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将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我省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当前,我省正处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关键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正处在历史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本省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我省省情看,要实现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需要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进而促进我省服务业做大做强。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社会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改善我省三产比重和结构,促进经济更加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总之,“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启动,有利于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为建设美好安徽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并使我省在以后中部省份增值税扩围改革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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