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2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且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首次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须报名参加由市、旗县区就业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班(SYB《创办你的企业》)。

  ●问: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自愿向常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复转军人复员、退役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证明实现自主创业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5)《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6)合伙经营创业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就业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材料送交包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担保中心收到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送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经办金融机构、旗县区财政部门、就业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联合会审,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向经办金融机构申报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有关贷款管理程序办理发放贷款。

  2、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7)抵押物权属证明;(8)抵押物照片;(9)董事会同意抵押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字)(10)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11)企业与当年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2)上年度和本年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13)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完整、真实、有效后,在《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材料送交包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市就业部门,会同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对申请贷款的申报资料和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考察结束后,由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联合会审,对联合会审通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问:申请贷款如何担保?

  答:借款人为个人的,以保证人(自然人)作为反担保,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自愿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贷款5万元以内的需提供1人反担保,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2人反担保。

  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以有价证券和企业的固定资产作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有价证券和企业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60%。

  ●问: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人同意继续反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

  一般小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人数1:5以上的项目,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2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规定限额的基础上,可以再提高30%。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由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及用工人数联合会审,共同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工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担保贷款支持。

  ●问:贷款利率是多少?有哪些经营项目可以享受贴息?

  答:1、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担保中心与经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的利率执行,但不高于上述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2、贴息政策和项目

  (1)个人经营从事以下46项微利项目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钟点服务、搬家、家庭清洁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服务、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植业和养殖业、物流配送、出租车营运、影像出租、美容美体、足疗按摩、电脑培训、网站、社区医疗门诊、药店、照相馆、婚纱影楼、浴池、幼儿园、托老所、搬家服务、家庭装饰、工艺美术、毛衣编制、糕点制作、服装加工、钢铝塑门窗加工、玻璃工艺制品加工、小榨油坊、家电维修、电气焊修理、汽车修理。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自治区财政负担15%,市级财政负担5%,旗县区财政负担5%的贴息资金。

  (3)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贷款享受贴息政策期限均为2年,展期和逾期不享受贴息。

  ●问:包头市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答:市人民银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定期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举报。对监督举报的问题,采取调查、检查、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举报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坚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布。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就业服务局监督核查科6169705

  ●问:包头市小额贷款的业务和服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答:包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6169419;昆区就业服务局 2178772 联系人:李艳梅;青山区就业服务局 3616089 联系人:王志 王晶;东河区就业服务局 13314862227 联系人:王娟;九原区就业服务局 7164665 联系人:桑国华;石拐区就业服务局 8711166 联系人:刘璐;白云矿区就业服务局15847264879 联系人:包淑琴;土右旗就业服务局 8882271 联系人:杜刚;达茂旗就业服务局 8423837 联系人:郭彪;固阳县就业服务局 8118784 联系人:曲海峰;稀土高新区就业局 5302084 联系人: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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