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三

发布日期:2012-09-14    浏览次数:2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有哪些?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五)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六)相关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七)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八)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九)其他相关资料。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哪些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其他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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