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鼓励民间资本多种方式参与交通建设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2

  为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交通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将加大对交通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增收资金、中央代发地方债和土地出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加大土地整治、扶贫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资源开采、旅游开发等受益企业投资建设、养护相关专用公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事一议制度”,鼓励群众采取投工投劳、投入土地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简化审批程序,适当下放特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权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打捆的方式进行审批。各级政府要将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适度倾斜。对于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重点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从独立选址用地计划中给予安排,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农村客运站场、普通公路建设以及公路建设料场用地,统一由工程沿线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