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继续实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3

  为进一步加强原创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策划、出版及宣传推广,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支持下,新闻出版总署决定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日前,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9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出版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出版单位及国内原创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者(含个人和团队)均可申报,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项目为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优秀原创动漫作者(团队)以及优秀动漫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

  通知要求,申报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必须为动漫类原创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于2010年1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发行。申报优秀原创动漫作者(团队)的,须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较高的动漫艺术创作实力和创新能力,已经创作完成的动漫出版产品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优秀动漫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的,须从业5年以上,在出版单位从事原创动漫出版编辑业务(原创动漫出版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参与编辑(译制)的动漫出版产品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获得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奖项的作品和相关人员(团队),不再申报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相关项目。(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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