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4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要求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安排,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在新学期开学之初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9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重点对列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政府指导价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相关收费政策、高中“三限”政策,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用,以及违反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利用提醒告诫会、告诫函等形式大力宣传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政策,鼓励学校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费用。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将清退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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