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在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优化贸易结构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今年外贸稳定增长。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意见》强调,降低贸易融资成本。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意见》提出提高通关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调整AA级企业评定标准。全面推开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加快无纸化通关改革。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意见》提出,认真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在确保出口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意见》强调,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为了改善贸易环境,《意见》提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依法实施进口贸易救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同时,深化多双边关系。
关于优化贸易结构,《意见》提出,增加进口,促进贸易平衡。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其次,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和国内区域布局。此外,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另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意见》还提出,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和本地配套的比重。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摘自2012年9月20日《人民日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