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3

  日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加快报装接电速度,降低建设费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

  意见要求,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建设的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实施配电设施工程建设配套费的地区,可根据收费标准情况予以一定优惠;未实施配电设施工程建设配套费的地区,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收取费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意见提出,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建立项目专人负责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手续后,供电企业要积极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指导和服务;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必要证明材料后,尽快办理用电手续,指定专人全程跟踪负责。(经济日报 记者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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