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3

  由农业部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9月21日表示,这一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将为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张玉香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行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配套衔接和细化,将这些年的成功实践做法固化,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介绍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要求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经济日报 记者瞿长福)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