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要要求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2

  今后,发生可能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食药监部门报告。据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并于9月21日开始试行。

  据了解,《预案》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西部商报 记者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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