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财政厅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贴息资金预算管理、贴息范围及条件、审核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贴息资金预算管理
“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双联”行动贫困村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联惠农贷款”贴息的资金。
省财政厅每季度根据各市州、县市区贷款发放实际情况,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核程序,将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市州、县市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中分账核算贴息补助资金,全部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贴息对象。
(二)贴息范围、期限及条件
“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的范围是58个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插花”型贫困片带的8790个贫困村。
“双联农户贷”贴息对象: (1)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2)帮扶、辐射、带动农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贷款。
“双联产业贷”贴息对象:
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储藏、运输、加工农产品的贷款。
财政贴息期限按照贷款期限执行,原则上1年至3年,一般按3年掌握,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性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放宽至8年。农行“双联惠农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期限内省财政对贷款全程、全额贴息。
(三)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非直管县由市州财政、农行初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
省财政厅每季度审核一次贴息资金,市州、县市区在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12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省农行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确认无误的贴息资金及时下拨到市州、县市区,市州、县市区财政收到预算指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贴息对象。
(四)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格审核、确认和贴息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作。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级公示公告制度。
对截留、挪用、套取“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贴息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