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4

  9月21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我省出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预案规定,发现或发生与餐饮服务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信息或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他发现者或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2小时内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甘肃日报 记者赵汇 通讯员李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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