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防灾减灾预防、监测预警以及应急救援处置三个阶段中处置不当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办法》规定,全省负有防灾减灾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