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实行优惠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林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15个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的该《意见》,旨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改革目标。
《意见》提出了支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的42条具体优惠政策措施,规定了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林权流转、公益林补偿和财政支持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意见》主要包括落实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林权流转,严格执行公益林补偿政策,强化对集体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改工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10个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扶贫、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切实做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甘肃日报 记者陈泳 通讯员李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