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至10月26日止,进行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申报、体检和鉴定工作。此次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范围的除以往的糖尿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等病种外,还新增了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血友病三个病种。
此次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申报对象包括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城镇居民、离休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和处于待遇等待期人员,不在享受补贴待遇范围内。
对于属于慢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可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体检,其中,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患者的指定申报体检鉴定医院为第六医院暨糖尿病医院;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患者的指定申报体检鉴定医院为心血管病医院;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指定申报体检鉴定医院为传染病医院:系统性硬皮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指定申报体检鉴定医院为第二人民医院;申报病种:血友病患者的指定申报体检鉴定医院为医学院附属二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指定申报定点医院为神经精神病医院。对于无法行动的申报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支付往诊鉴定费,由相关人员进行往诊。
通过鉴定的申报者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补贴待遇。
此外,对于伪造医学资料的,冒名顶替参加体检情鉴定的,或伙同医务人员伪造鉴定结果的,除追回补贴费用,三年内不享受申报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对就诊医院违规处以该病种全年补贴额度的5—10倍扣款,并停止相关医生接诊医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