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3

  10月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发改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为期两个月,10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如遇到教育乱收费,家长和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重点检查12种收费行为

  此次重点检查12种收费行为:1.列入省上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征订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取费用的;3.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4.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5.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6.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7.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8.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对应用型自考专业学生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的;9.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10.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教育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12.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遭遇教育乱收费拨12358举报

  此次专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和单位,要列入重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将清退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反弹。

  省发改委表示,本次专项检查将对部分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家长和市民如遇到教育乱收费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每日甘肃网 记者熊园)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