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大省、打造华夏文明传承示范区目标,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地方特色建设,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及其他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防止“商业化”、“人工化”倾向。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新建一切开发项目。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原有风貌和人文遗址的保护,禁止开垦、采挖、捕猎、采矿、排放有害物质等可能造成破坏的人为活动。(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