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将延伸至农村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4

  10月15日,省卫生厅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到“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省、市(地)、县三级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平台作用,构建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以及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系统省级食品检测实验室为龙头,各市、州疾控中心实验室和质检机构食品检测实验室等为骨干,县级疾控机构为网底,各相关部门开展的环节、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的,并能实现信息全面共享的高度敏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到县,延伸到乡村、社区的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根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粮、油、蛋、肉、蔬菜、乳制品、酒类等重点食品以及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的化学污染物、食品微生物的监测。(兰州晨报 记者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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