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总工会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已获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已有3193家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90%;已有40076家非公有制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83.4%;已有8760家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81.94%。
为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避免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职责不清的情况,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定义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各级地方、产业(系统)工会应当协助配合等等。这些规定,既有利于厘清职责,实现有效监督和问责,也有利于解决当前和今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实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用工方式灵活、单个企业从业人员少的特点。从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难度大的实际出发,《条例》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产生程序,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作了专章规定。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一形式,既解决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难的问题,又能够把各自分散的小企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集中起来,保障其职工民主权利的落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甘肃日报 记者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