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农牧(农业、农村)局,白云区蔬菜办,乌当区农技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等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建章立制,严格资金管理纪律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的支持原则,项目资金的补助范围和对象,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各项目县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各项目县须严格按照经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计划,使用项
目资金范围,不得超计划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将农技推广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支出,严禁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支出,严禁用于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支出,严禁用于基础性农业科研支出,严禁用于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向上级农业、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 加强农技推广工作
各项目县要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为抓手,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农技体系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技人员管理,确保他们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农技推广业务工作。确保县乡农技人员到岗到位,大力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全面建立和实施以人员聘用制、推广责任制、农技推广三方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多元化推广制度等“五项制度”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在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上墙张挂,全面实现人人定岗定责,明确每个农技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三是建立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各县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县级专家遴选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通过媒体等方式向全县进行公告。四是扎实抓好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要加强与省市农业科研、教育单位、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联系,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同时,要规范基地管理,完善示范基地标牌,健全基地建设的痕迹和档案资料,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示范、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基地。五是做好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县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农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建立完整规范培训档案。六是抓好示范户培育工作,要规范示范户遴选程序,加强对示范户的入户指导,完成对示范户的物化补贴。
四、 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各县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资金的监督。各项目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2012年度补助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及项目资金投入须于2013年4月中旬前完成,并务于4月22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文字材料(需要重点说明本县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面,该项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及按照《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附件2)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总结文字材料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一份)及电子版上报至省农委(科教处)。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杨陈玮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联系邮箱:zqh550001@163.com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