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兰州市近期出台了《兰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方式。这是记者10月22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的。该《办法》明确规定,兰州市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共事务协管类岗位和服务类岗位两大类,主要用于以帮扶形式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具有8项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即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根据《办法》,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公共事务协管类岗位【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干,劳动监察、交通等协管员,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员】;服务类岗位(公益事业服务的保洁、保绿、保安)。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因地制宜,统一开发。实行属地管理,保持合理岗位数量。招聘对象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8项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每年一签,每次合同期限一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审批后,劳动合同可续签并延长至退休年龄。(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