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5

  10月22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已正式印发,将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

  我省此次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后的高考方案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与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我省的高考将逐步建立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及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

  改革后的高考方案仍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命题依据为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以及国家考试中心制定的高考考试大纲与考试说明。考试模式仍沿用“3 理科综合”和“3 文科综合”的国家统一考试模式,各学科分值仍和以往相同,总分为750分。

  与以往不同的是,高中课程中的选修模块也将有部分纳入高考范围,各学科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及其说明中规定的考试内容,其中选修模块考试内容限定在《甘肃省普通高中选修I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限选模块范围内;除外语和思想政治科目外,各科目都设置必考题和选考题,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选考题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供考生选做;外语考试增加了分值为30分的听力考试。

  此外,新的高考方案将引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在改革后的高考方案中,我省将推进高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择优录取,鼓励招生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省将支持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开展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改革,并鼓励高水平大学在我省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甘肃日报 记者李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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