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5

  10月24日,我省出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原则上1.5至2万人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至3万人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同时,《标准》还对学校校舍面积作出了规定,并首次明确偏远山区可保留教学点。

  偏远山区保留必要教学点

  《标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量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设置一所初中,人口在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原则上1.5至2万人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至3万人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城市生均用地需达11.4平米

  《标准》就学校用地和生均面积作出明确规定,按照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中心城区非寄宿学校主城旧区小学需达到11.4平米,主城新区需达15平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小学需达20平米,寄宿制小学需达32平米。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至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班以上、初中18班级以上等规模学校均要求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

  《标准》提出,中小学必须配齐可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各项教学设备,专用教育技术设备也必须符合学科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

  小学生师比最低1比19

  《标准》规定,学校结合教育发展需要配齐老师,要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城市为1比19,县镇为1比21,农村为1比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比13.54,县镇为1比16,农村为1比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人数比为85%以上。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学校专任教师学科、年龄和职称等结构必须合理,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小学新补充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新补充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标准》还对教师培训作出了规定,教师应参加每5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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