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类种粮大户可获财政补贴 每年最多不超百万元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2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财政部门将以放大贷款额度、项目补助的方式,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4类符合标准的种粮大户发放财政补贴,每户每年各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补贴面向我省在一个县域内实际种粮面积不低于1000亩,且单块连片耕种面积不低于500亩的种粮大户。省财政厅将与省农村信用联社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放大贷款额度,用于解决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和耕种经营中支付承包费及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对耕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超级产粮大户,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项目补助,鼓励超级产粮大户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提高土地产能。各类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依据国家每年下达的种粮大户奖励资金情况和市(县)申报情况一年一定。预计今年年底前,补贴资金将逐步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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