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10月24日公布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对城乡中小学班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出台的办学标准要求,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城市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我省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原则上1.5万人-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万人-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甘肃日报 记者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