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须全达标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4

  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推进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今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达标;2013年所有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达标;2015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甘肃省将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实行岗位安全目标考核,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逐级追究制度,实施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意见》指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机构,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配备一至两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

  《意见》规定,2013年底前,省市县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率不低于70%;2015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用房等达到国家配备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今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达标;2013年所有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达标;2015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兰州日报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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