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出台 解读条例六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2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大力支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任。《条例》既涵盖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法制精神,又总结了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出台必定为我省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国才(右三)检查市场食品经营情况。

  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主任王国才。

  记者:王主任,您好!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请您谈谈我省《条例》的特点。

  王国才:概括地说,我省条例体现了“填空白、堵漏洞、抓源头、强基层、明责任、重诚信”等特点。

  填空白。就是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填补了食品安全法的真空地带。

  《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条例》第四章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着扶持和引导的原则,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确立了小作坊目录管理、核准制度、生产加工要求、暂停生产报告制度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求、票据凭证保留和查处取缔。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支持同类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应该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堵漏洞。就是从立法上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填补了“地沟油”产生的管理漏洞。

  餐厨废弃物是地沟油的原料,只有管好餐厨废弃物才能管住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条例》第五章规定:餐厨废弃物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制度,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有关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使餐厨废弃物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地沟油的产生筑牢了防火墙。

  《条例》鲜明地体现了“疏堵结合”、“监管与扶持并重”的特点。《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产业。

  抓源头。就是从食用农产品这个源头抓起,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

  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抓好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打造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的保障。《条例》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食用农产品的源头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条例》规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体系。强化双向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构建产地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监测体系。我省是粮食大省、绿色食品大省、乳业大省,是全国大粮仓、大厨房。要打造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放心乳品品牌,必须建立农产品源头管理的法律体系,严格管理,让消费者放心。同时,我省也是蔬菜水果外来量很大的省份,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把好我省食品安全的第一关。《条例》规定: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有效的产地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具有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检测),对无产地检测证明、未经检测合格,不得进入市场。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等省市都实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他们是以政府的文件确定,我省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的,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

  强基层。就是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义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食品安全法》对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没有明确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村大多没有派出机构,形成监督管理的空白和死角。《条例》第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食品摊贩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

  明职责。就是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引咎辞职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是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制。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条例》还规定了政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重诚信。就是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从制度上鼓励诚信经营惩戒违法经营,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

  诚信建设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出路,是食品安全的治本措施。温家宝总理说过:“近年来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少,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所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重要的长远的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既要抓食品行业的自律,更要抓好监管部门和社会的他律。要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完善食品违法者准入(禁止再经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保密制度,逐步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引入劳动保障体系,信贷体系。

  《条例》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填空白、堵漏洞、抓源头、强基层、明责任、重诚信”这六项工作都做好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就可以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使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上一个更高的水平。

  记者:我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您对贯彻落实《条例》有什么要求!

  王国才:我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五个到位:学习培训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组织准备到位、协调协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学习培训到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条例》。对相关人员组织进行培训。省政府食安办要组织各市地、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学好学透,准确理解。

  宣传教育到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使社会公众、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准确了解《条例》的规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条例》的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

  组织准备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岗位(区域)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奖惩约束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各部门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条例》明确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校外托餐机构、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要本着重管理、轻许可的原则,简化优化核准条件和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食品安全。在《条例》实施中,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如有顶风作案者,将严肃处理。

  协调协作到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实施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制定实施意见,并通报有关省市、地区,说明情况,做好协调协作工作。市场开办者要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市场实施设备,配备相关的人员。

  监督检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检查验收方式方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内容。省政府食安办要开展《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配合省人大在适当的时间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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